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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

    1 、什么叫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由在职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缴存,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福利性、强制性、互助性和专用性。

    2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作用?

    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退休时,可以提取帐户内的本息余额。

    3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和对象。

    4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目前,我市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6% 执行。有条件的单位,经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各 12% 。

    5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的计算口经以统计部门规定的为准。

    6 、单位经济效益差,无力经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7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得到哪些政策实惠?

    ( 1 )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都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归职工个人所有。如:某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扣缴 100 元,加上单位缴存的 100 元,该职工每月可得 200 元住房公积金;

    ( 2 )职工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

    ( 3 )住房公积金自存于职工个人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且按政策规定可计复息,免征 20% 的利息税;

    ( 4 )职工人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 5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

    8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论何种所有制的企业都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提升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吸引更优秀的人才为企业发展服务。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让职工解除对住房需求的后顾之忧,体会到企业的温暖,从而激发工作积级性,可列入企业成本,享受在税前列支的政策优惠。

    9 、新设立的单位怎样办理缴存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之日起 30 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帐户设立手续。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交汇总表》,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缴存额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汇补书》汇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进帐单交单位,如需变更,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10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怎样办理缴存手续?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 30 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1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30 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同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2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有关事项。

    13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与单位解徐劳动关系后,到新单位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新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结余资金转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14 、职工应当采取什么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 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15 、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在本年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16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列支?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下列渠道列支:

    ( 1 )机关在预算中列支出;

    ( 2 )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 3 )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7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履行缴存义务的职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权利。

    18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缴或欠缴住房公积金时,怎么办?

    职工有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单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帐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19 、单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是什么?

    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个发放“住房公积金存储卡”,作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21 、职工如何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情况和贷款情况?

    可以通过电话语音查询,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查询,还可以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查询。电话语音查询号 3327884 。手机短信查询,属联通用户通过手机发送住房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或贷款帐号到“ 8506790 ”,即可查询户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贷款还款变动情况。

    22 、住房公积金如何进行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23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为哪能个部门?由哪些部门(单位)人员组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是: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 1/3 ,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 1/3 ,单位代表占 1/3 。

    24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是哪个部门?

    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市直、曾都区、广水市和驻随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履行下列职责:

    ( 1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 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 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 4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 6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7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5 、在什么情形下,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属第( 1 )种情形的,提取金额最多不超过本人帐户余额的 70% ;属其他几种情形的帐户内余额全部提取并销户。

    26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哪能些资料?

    ( 1 )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契税缴款发票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或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 2 )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经公证的继承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职工病残程度鉴定证明。

    ( 4 )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7 、职工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抻取条件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储卡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支取凭证》,交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签署意见。职工也可委托单位或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提取申请后,应在 3 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8 、职工在本内调动式作,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在本市内调动工作,调出单位应根据金帐户余额,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加盖印鉴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输转移手续,随附《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9 、职工调出本市工作的,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调出本市工作,由调出单位提供职工调动通知书复印件及外地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结余资金转出手续。外地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将职工帐户暂时封存。

    30 、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委托贷款,是向参加住房公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低息住房消费贷款。

    31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 )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一年以上;

    ( 3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费用) 30% 以上的自筹资金;

    ( 4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5 )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3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得率如何确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依据借款担保方式和借款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贷款得率依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现行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在 5 年以内(含 5 年)的年利率 4.14% , 5 年以上的年利率 4.59% 。

    33 、什么叫个人住房公积金互保贷款?

    借款人用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进行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他人住房公积金担保总额的 80% ,提供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担保的担保人须出具借款担保书。担保书须载明担保金额和期限,同意承担连带责任和担保期间不得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互保贷款额为 2 — 10 万元。

    34 、什么叫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借款人用所预购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 70% ,借款人须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国理抵登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限于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有《按揭合作协议》的房屋开发项目。

    35 、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 、申请贷款;借款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 、贷款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 、签订合同:申请人在接到同意贷款通知后,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应贷款手续。

     4 、发放贷款:借款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和开设个人还款专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可划款。

    5 、偿还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将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存入银行专户中,由银行自动划出进入中心帐户。

    36 、申请人个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职工需提供哪能些资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

    •  房产管理部门监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婚姻证明复印件;

    •  经济收入证明;

    •  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 30% 的首付款收据。

    37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互保贷款的职工需提供哪些资料?

    •  借款人的身份证;

    •  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卡;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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